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他人后撕票的,也就是杀害被绑架者的,是会构成绑架罪的,并且是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指使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构成绑架罪的。
根据《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因而,只要实际参与绑架或为他人实施绑架提供帮助的,都构成绑架罪,是绑架罪共犯。可见,指使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肯定会构成绑架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按照《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嫌疑人指使他人实施绑架的,实则就是主谋,是绑架犯罪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指使者即使是没有实际参与绑架行为,仍会被以绑架罪来定罪处罚。
同时,刑法规定,犯绑架罪如下进行处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犯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仅就第一情形加以探讨。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
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绑架行为实施之中,一旦被绑架者起诉,此时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对于那些在绑架勒索钱财后撕票的行为,一般都会导致其他的主体死亡,检察院在量刑此类绑架案件时,会结合收集到的证据,然后判处实施绑架行为的主体陈承担刑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绑架他人后撕票的,也就是杀害被绑架者的,是会构成绑架罪的,并且是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撕票定什么罪名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