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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情侣与17岁朋友谋财绑架杀害5岁男童

2015-08-1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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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偿还欠款和给女友家汇钱,时年19岁的菏泽村民赵某和女友王某以及17岁的朋友刘某三人竟然将本村一名5岁男童绑架杀害。

  近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赵某死刑,其女友和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山东菏泽某村村民赵某为偿还欠款和给女朋友王某家汇款,欲通过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并就此事多次与女友王某和朋友刘某商议。2013年12月,三人商定绑架本村一5岁男童。2014年1月6日14时30分左右,赵某、刘某在街上佯装陪男童玩耍,以寻找机会将其带走。当日16时许,在男童到本村代销点买零食返回的途中,刘某将其哄骗至赵某家中,由王某照看。

  因怕事情败露,赵某将男童从堂屋西间带至东间,在其家堂屋东间和院内摩托车上两次持绳子猛勒男童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赵某、刘某骑摩托车将男童的尸体藏于路边一玉米秸垛内。1月8日晚,赵某、刘某将男童的尸体掩埋在村外的小土路边上。案发后,三先后去上海天津打工,并于2014年5月25日在天津市区被抓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刘某、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赵某提议预谋绑架并杀害年仅5岁的幼童,参与犯罪的全过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均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赵某虽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刘某积极参与预谋绑架被害人,并将被害人骗至赵某甲家中,后又参与抛尸埋尸,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犯罪后果应共同承担责任,但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积极缴纳罚金,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王某对赵某、刘某实施绑架并杀害被害人起到了帮助作用。但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赵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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