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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今天宣判

2012-12-1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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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16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邓岷江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中国法院网对此案审理全过程进行了图文直播。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9月,被告人邓岷江注册成立了成都网秀

 今天(16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邓岷江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中国法院网对此案审理全过程进行了图文直播。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9月,被告人邓岷江注册成立了“成都网秀数字娱乐有限公司”,后又于2002年底开办了“凤鸣网”(www.mm137.com)。该网站实行会员制,分为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付费会员又分黄金会员和VIP永久会员等。2003年3月,邓岷江在网上增设VIP专区,在此专区里有“激情自拍”版块。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挡获了邓岷江及其工作人员,从其“凤鸣网”、“VIP”、“激情自拍”版块提取了15组图片、文字,其中有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点击率为5271次;有VIP会员“极限998”、“WCY”等上传的图片,点击率从34次至206543次不等。在网站“原创”文学区提取了“我所接触的日本女孩”和“我真实的故事”两篇小说(浏览量,分别为1513次和10749次)。上述图片、小说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

  针对指控,邓岷江承认“我是发过图片,我愿负责任。”

  邓岷江在法庭上说,“凤鸣网” VIP是700元“凤鸣网”的收入主要是会员会费,经营状况头半年亏损,后赢利。

  公诉人指出在鉴定的物品中,有两幅图片是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的网名上传到网上的,经鉴定系淫秽物品,浏览量为5271次。有一份书证,证实了“慕野”就是邓岷江。对此,邓岷江无异议。

  控辩双方就点击率是否能作为传播人次,以及认定邓岷江传播两幅图片牟利的依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邓岷江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邓岷江主观上没有以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的目的。从“凤鸣网”吸收会员相关规定、条件、服务内容、获得权利等方面可以清楚的看到,黄金会员和VIP会员所享受的均是网络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合法权利,其内容没有诱导、暗示等文字宣传该权利包含黄色、淫秽服务内容。这一事实证明,该网络的服务经营者主观上没有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的目的。在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举出被告人邓岷江以“慕野”网名上传的“某人”图片2张发表后,其传播人次或获利金额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传播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获利五千至一万元的确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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