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防范“新精神活性物物质”毒品犯罪

2015-08-04 09: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目前,我国吸毒人群数据不断增加,毒品种类也呈多样化趋势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趁我国对绝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尚未列管之机,在国内生产此类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正处于监管的法律真空带。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正式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据悉,报告由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起草完成。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元。

新精神活性物质

  “百里挑一”的吸毒人群数据令人不寒而栗,更引人担忧的是毒品种类多样化趋势令人防不胜防,且“合成毒品滥用群体比例首次超过海洛因滥用群体比例”。发布会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表示:“一些不法分子趁我国对绝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尚未列管之机,在国内生产此类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究竟为何物?

  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4年全球合成毒品评估报告》显示,这类物质常常被错误地伪装为“合法快感”和“特制药物”而加以推销,但目前没有国际管制框架,对这个问题的应对因国家而异。到2013年年底,在全球超过90个国家发现了34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但没有一种处于国际管制之下。由此可见,新精神活性物质已经是世界各国禁毒执法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新精神活性物质处于监管的法律真空带,更“存有在国内快速形成滥用的可能”,可以预见未来的禁毒执法中盯紧该类物质,将是惩防毒品犯罪的重点之一。唯有管控住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生产、运输、消费、使用等环节,才能有效遏制合成毒品泛滥趋势。否则,购买了原料在自家厨房就能制毒,禁毒执法人员又如何能排查海量的潜在“制毒师”呢?

  怎么盯?

  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完善立法,弥补监管的法律空白。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控立法,必须秉持开门立法原则,依靠全社会的及时反馈,特别是要依靠生物、化学等领域的专家智慧,及时将有滥用风险的精神类麻醉品列入监管清单,避免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也唯有依靠专家,才能让神秘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揭开面纱,避免沦为毒品原料或替代品。

  另一方面,要在执法层面下功夫,将禁毒宣传与毒品举报有机结合。近年来,合成毒品、软性毒品泛滥,诸多明星艺人也纷纷涉毒,给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一种幻象,仿佛吸食合成毒品是某种彰显时髦的亚文化。吸毒人群的低龄化趋势亟待引起重视,日常的学校宣传、社会公益宣传等必须更多普及合成毒品、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性,把每一天都当作“禁毒日”。此外,加强涉毒举报机制建设必不可少。广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高额奖金鼓励举报行为,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有效从下游环节扫除毒品制售网络。

  禁毒是一场漫长鏖战,新的敌人已经登场。请盯紧它的动向,主动出击!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875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