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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处罚标准

2021-05-2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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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森林林木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它们不仅是氧气制造厂还是粉尘过滤器更是天然蓄水库和天然空调,林木是人类的资源宝库,但现实生活中盗伐林木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盗伐林木怎么处罚,滥伐林木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滥伐林木处罚标准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处罚标准

  二、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滥伐林木处罚标准”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标准为,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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