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为建房盗伐林木 触刑法悔不当初

2015-03-23 21: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因修建自家房屋需要,詹某擅自到集体林场进行伐木,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小学文化的詹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顿时悔恨不已。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伐林木案,并作出了...

  因修建自家房屋需要,詹某擅自到集体林场进行伐木,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小学文化的詹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顿时悔恨不已。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伐林木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4年8月17日至8月28日,被告人詹某因修建自家房屋需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本社大屋基集体林场,用锯子和斧头盗伐杉树34株。经测量,被盗伐的林木木材蓄积4.81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詹某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詹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992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