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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售纪念币骗他人钱财

2012-12-18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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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谎称自己是广西区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以出售纪念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骗子韩某,10月11日,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拘役四个月的刑期。5月26日16时许,湖北省黄冈市韩某,利用手机联系受害人张某,谎称自己是广西区建设厅建管处张副处长,自己手上有4套建设

谎称自己是广西区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以出售纪念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的骗子韩某,10月11日,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拘役四个月的刑期。

5月26日16时许,湖北省黄冈市韩某,利用手机联系受害人张某,谎称自己是广西区建设厅建管处张××副处长,自己手上有4套建设厅领导从北京开会带回的纪念币,原价是每套人民币6800元,希望张某帮忙购买。张某鉴于是上级领导的要求,便答应购买。5月27日上午11时许,韩某指使同伙刘某把4套纪念币送到南宁市园湖路2-60号老干部活动中心门口与张某交易,同时还指使韩冬在附近负责放风,骗取张某某人民币6800元。

案发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韩冬、刘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故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3被告人。

昨日记者从市南检察院获悉,李某以招摇撞骗罪被捕。

  3000元钱辛苦起家

  今年45岁的李某头脑十分灵活,上世纪80年代往返于寿光、北京之间贩卖蔬菜,刚开始本钱只有3000元钱。1986年左右,蔬菜不仅贩往北京,还往内蒙古等地销售,一年能挣到五六十万,最多时一年能挣近百万,李某成了北京小有名气的大菜贩。

  生意不好转战房产

  据李某供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李某退出蔬菜生意,在潍坊一家工厂上了班,准备拿稳定的退休金过个晚年。后来看到房市红火起来,厌倦了枯燥的上班生活,深知做生意能赚大钱的李某再次来到北京炒房。凭借多年的商场经验,2003至2004年一年时间,李某赢利近百万。后来李某来到青岛炒房时,他的资金已达近千万元。

  据警方认定,李某在青岛的三处房产就价值400多万元,还有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汽车。

  腰包鼓了充起高官

  李某有了资产后,在北京逐渐结交了一些有地位有身份的人。看到对方提到自己工作时的那种自豪感,再想想自己的菜贩“出身”,李某顿时觉得自己矮了半截。虚荣心越来越重的李某开始在酒桌上吹牛皮,朋友在不同的场合也替他吹,称他以前是山东省××厅副厅长,现在国务院某处供职。

  李某开始以高官自居,一些从潍坊到北京办事的朋友,李某都热心接待,开着自己花50多万元买来的奥迪A6,接车、送站忙得不亦乐乎。为了证明自己确实位高权重,有签字报销的权利,李某还经常自己掏腰包给朋友报销车票、飞机票、住宿费。李某这些举动,令亲朋好友相信李某能办大事,俨然一副高官模样了。

  谎言被揭锒铛入狱

  2005年底,李某转到青岛炒房,在青岛他也结交了一些有头脸的人物,大家都尊称他为李处长、李厅长,李某欣然领受。职务高了,自然就有人求他办事,李某都是满口答应,但都是不了了之,用李某的话说是:酒桌上的话不能当真。“我这么多钱,要别人的钱干什么。”开始李某不收人钱财,但“盛情难却”收受了价值万元的高档电视一台。

  一会儿厅长、一会儿处长,李某多变的称呼引起了人们的怀疑,最终被绳之以法。李某为“吹牛”付出了高昂代价,入狱后李某对自己的处境做了经典的总结:“钱烧的!”

  招摇撞骗罪

  我国刑法第279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此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如: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荣誉待遇,甚至是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均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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