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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寻衅滋事行为认定

2021-05-0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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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会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而导致实施殴打、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都属于寻衅滋事。那么,讨债寻衅滋事行为认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讨债寻衅滋事行为认定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讨债寻衅滋事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讨债寻衅滋事行为认定

  二、讨债构成寻衅滋事条件吗

  1、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虽然规定了行为人因债务纠纷,实施恐吓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并不表示“一定不认定”。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此类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还是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

  2、另外根据《解释》,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情节恶劣的情况有哪些?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讨债寻衅滋事行为认定”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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