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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如何区分

2021-01-2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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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斗殴的,应当向发生斗殴的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伤势稳定后,将进行法医鉴定。被认定为轻伤、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如何区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如何区分

  打架斗殴,指的是双方因某些事情发生矛盾而互相殴斗,“斗殴”必须是多人参与,并且其中产生了肢体冲突,二人互相打架不属于斗殴。参与斗殴的所有成员都有错误。

  寻衅滋事,指的是一方因故,恶意向对方“找茬”、“碰瓷”,在公共场所对对方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毁。被伤害者不存在错误。

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如何区分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

  3、量刑方面不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如何区分的相关内容。如果的原因无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情况,从调查中获得的事实和当事人分别为他们服务。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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