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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企业印章罪 成都银行主任获刑15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20:31
导读: 近日,成都市中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徐祖毅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扣押的物品及赃款54万余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法院审理查明,徐祖毅原是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任职期间,

近日,成都市中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徐祖毅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扣押的物品及赃款54万余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徐祖毅原是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任职期间,他为了帮助广州鑫华公司的任某在深圳发展银行福华支行获取贷款,2005年8月,他找人伪刻了本银行的3枚印章,并伪造了《转授权书》《借款保函》,加盖了伪刻印章,提供给了深圳发展银行福华支行。

  由此,广州鑫华公司非法获取贷款1700万元。之后,任某将其中1000万元转到另一公司账户。徐祖毅以“银行有规定”为由,要监管任某公司的贷款,让任某将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空白支票交给他。2005年9月,徐祖毅使用该公司公章和法人私章,从该公司账户上转出300万元;同年11月,将其中的240万元转回。不久,徐祖毅又从这一公司账上转出50万元。半个月后,徐祖毅携款逃匿。案发后,警方很快将徐抓获归案,并收缴手表1 只、手机3部和赃款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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