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于构成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印章的管理使用活动。侵犯的对象仅限于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形式表明与该主体具有同一性的公章和专用章,以及代表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犯罪对象的不同是本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显著区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处罚
依照刑法典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