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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注意问题

2018-08-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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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那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注意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注意问题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注意问题

  聚众,是指在为首分子的纠集下,3人以上的多人实施犯罪行为。聚众犯罪人数众多,参加人员情况复杂。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才构成犯罪,首要分子纠集众人的方式可以是言语煽动、挑拨、金钱收买、胁迫等。聚众犯罪除了首要分子外,一般还有其他积极参加犯罪的人员,他们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因此一人犯罪多人围观起哄的,虽然人数众多,但不构成聚众犯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注意问题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限于聚众冲击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限于聚众的方式。从实质上讲,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妨碍公务罪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务活动。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区别在于:

  (1)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象还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本罪是聚众冲击;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

  根据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非此则不构成本罪。因此应注意其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区别。

  2、组织、带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他参与者则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注意问题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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