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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伤情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2020-07-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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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们在发生争执时难免会发生摩擦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靠法律来保护自己。那么,打架伤情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打架伤情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打架伤情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打架伤情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二、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三、受害人可以自己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吗?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不受理个人委托的检验鉴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打架伤情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伤情鉴定标准主要有三级鉴定标准: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三种鉴定情形。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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