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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八十二条规定

2021-06-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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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对人民和国家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险,如果想要知道刑事诉讼法对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怎样的,那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八十二条规定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八十二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聚众扰乱罪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扰乱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

  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与一般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缺点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闹学潮或罢工等,要进行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对于借学潮、罢工之机,故意歪曲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本条规定的,则构成本罪。

  三、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法律知识。综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八十二条说的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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