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网上开赌做庄家 2个月获利5万也获刑

2012-12-18 2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10年4月25日至6月1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李某、闫某整天无所事事,沉迷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后三人发现可以利用某些网站投注赚钱,遂商议后,作为上线,给付他人备用金及网络账户和密码,组织多人在荥阳市多处利用购买的电脑、筹码等赌具及赌博备用金,登录相关网

  2010年4月25日至6月1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李某、闫某整天无所事事,沉迷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后三人发现可以利用某些网站投注赚钱,遂商议后,作为上线,给付他人备用金及网络账户和密码,组织多人在荥阳市多处利用购买的电脑、筹码等赌具及赌博备用金,登录相关网址,在名为“菲律宾太阳城”的互联网网络平台上进行“百家乐”网络赌博,召集参赌人员多次聚众赌博,累计抽头渔利达50000余元。

  8月31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任何人的网络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被告人陈某、李某、闫某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其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发觉后能够投案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律快车刑法频道为您整理刑法相关知识,刑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98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