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家中开设赌场抽头 成都一老板被判赌博罪

2012-12-18 20: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名成都人在家中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短短半个月内,非法获利1万余元。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其收取的赌资6900元。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对赌博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后,成都的第一起

一名成都人在家中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短短半个月内,非法获利1万余元。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其收取的赌资6900元。据悉,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对赌博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后,成都的第一起老板抽头被判赌博罪的案件。

  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了解到,只有初中文化的李某是无业人员,在二环路东五段某小区内租房居住。今年4月,李某突然想到自己的朋友喜欢赌钱,于是邀约夏某某、杨某、陈某等人到自己的家中用扑克牌进行赌博。李某在每场赌局内按场次抽头,每3小时一场,每场抽头500元。4月21日,警方将李某以及赌博人员挡获。经查,李某在4月3日至4月21日之间,抽头多达1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聚众赌博,根据最高法院今2005年对赌博犯罪出台的司法解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李某案发后能认罪悔罪、犯罪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系初犯,可以从宽判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02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