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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5-0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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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闲暇时候打牌时可以的,但如果做出赌博的行为会危害到社会治安问题,所以还是要注意以娱乐为目的,避免出现参与赌博赌资相对较大的情况,不然的话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治安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治安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治安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赌博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赌博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就属于犯罪行为。

  三、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治安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治安调理,避免做出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赌博这种行为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而且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家庭,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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