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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赌博犯罪有什么新的形式?

2019-10-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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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的危害相信不用多说,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依托互联网,赌博的形式也有所“创新”,找法网小编找了一些最近破获或审理的互联网赌博案件,一起来看看他们的新花样吧。

  一、跨境网赌,多层代理

  浙江省嘉兴市警方日前摧毁一个跨省特大网络赌博团伙,共抓获3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5.42亿元。

  该团伙搭建的网络赌博平台仅代理就有15万名,平台会员更高达81万名,其中一个七级代理在1个月的时间里已招募会员、代理49名,涉嫌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二、建群赌博,难逃法网

  贵州省普安县一男子吴某在利益的驱使下,伙同网友陈某素、陈某敏二人建立微信群,拉人赌博,并抽头渔利,仅四个月赌资流水就高达800多万元。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网络赌博案件。

  经法庭查明,吴某等三人以奖励的形式,鼓励成员拉人入群,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被告人王某、陈某素、陈某敏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伏法。

  三、利用技术手段专门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据新华网报道,2019年2月,福州网警接群众举报称有一团伙在网上非法从事互联网资金结算服务。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自行开发第四方非法支付结算系统平台,利用技术手段专门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从中赚取抽成牟利。今年3月起,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警方查明涉案资金流水1000余万元。

  小编这里插播一条司法解释,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四、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

  日前,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过亿元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注册成立公司,依托“德友圈”软件,建立四个网络赌博俱乐部,他们利用电脑、手机,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在俱乐部中赌博,形成了网络赌博的信息流、人员流和资金流。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的新型赌博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受时间、地点和人员的限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俱乐部总代入数高达60亿元,参赌人员的ID总数量为1.4万个,赌资金额共计为3.3亿元。赌资数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涉及区域之广,令人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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