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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2018-08-3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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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含网络、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是犯法的,那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2、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系统管理的秩序。其侵犯的对象是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进行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如对功能的增删、修改、干扰,对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增删、修改等),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从而破坏了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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