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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2021-05-0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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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遇到一些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建议要及时的进行处理,不然的话也会给社会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如果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相对比较严重的话,是要受到相关的制裁,那么广东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广东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定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对于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要及时的进行制止,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而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来讲也要及时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此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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