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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恐龙蛋化石判刑又被处罚金

2012-12-1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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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陈某、李某两人因倒卖国家三级文物恐龙蛋化石(未遂),昨日被台江区人民法院以犯倒卖文物罪(未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2年7月中旬,陈某与李某两人从广州购买25粒恐龙蛋化石,并运至福州,每粒价格320元至350元不等。同年7月20日,陈某俩来到

陈某、李某两人因倒卖国家三级文物恐龙蛋化石(未遂),昨日被台江区人民法院以犯倒卖文物罪(未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2 年7月中旬,陈某与李某两人从广州购买25粒恐龙蛋化石,并运至福州,每粒价格320元至350元不等。同年7月20日,陈某俩来到台江红旗村2座某室,欲以每粒600元的价格进行倒卖,被布控的海关缉私警察当场抓获。经福建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鉴定,证实25粒恐龙蛋化石(目前已移交市博物馆收藏)为国家三级文物。由于陈某、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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