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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倒卖国家珍贵文物如何处罚

2020-10-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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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再次发布4名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在逃人员名单,10月16日下午,句容市公安局在镇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及相关专业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句容市开发区某小区成功将其抓获。那么,开店倒卖国家珍贵文物如何处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开店倒卖国家珍贵文物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开店倒卖国家珍贵文物如何处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三、倒卖文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开店倒卖国家珍贵文物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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