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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2018-08-2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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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严厉打击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活动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的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是监所检察部门的重要任务,接下来就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调节下,形成的监押、管理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监管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是社会秩序在劳改机关这个特殊场所的特殊表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该罪的主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犯有罪行;第二,经司法机关判决或决定而被收押在劳改机关。这是区分该罪主体和非该罪主体的基本标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有哪些的内容。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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