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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2021-06-1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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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官员手中虽然有比较大的权利,但这是人民赋予的,所以应该好好为人民服务才是,但不是每一个官员都廉政清白的,有些官员可能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私利的,那么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二、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虽然我们普通百姓没有官员手中的权利大,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监督的义务的,要是发现有官员滥用职权、欺压良民的话,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千万不要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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