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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立案标准

2021-06-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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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工作人员是处理司法案件的重要人员,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小到对个人损失,大到国家损失。一些高管利用不法手段获得巨大利益,却造成了个人以及国家的损失。那么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立案标准?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立案标准

  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2、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3、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对上述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犯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具有上述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专利管理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7、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照或者比照询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司法人员的滥用职权若造成人员伤亡,公司损失,影响国家荣誉等情形就会被立案。以上有小编整理的详细的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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