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哪些情形应予立案?

2012-12-18 2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二十八)条的解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二十八)条的解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532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