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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

2014-06-2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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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被告人周某,男,35岁,某海关海上缉私队队长。被告人李某,男27岁,某海关海上缉私队队员。1998年5月,周某在带领缉私队执行任务时,在某海域拦截住一艘可疑船只。上船后,周某和李某在搜查时,在船只的底部发现几只包装完好的箱子。这时船主过来,看周围没有别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广。走私犯罪涉及单位,人员越来越 广,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走私犯罪涉及地域越来越广,内地走私趋于严重;走私物品的种类越来越广,几乎囊括了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文化产品﹑文物﹑毒品等 各个种类,且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走私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重特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危害严重。走私犯罪基本上都是经济犯罪,数额多少也就成了衡量走私犯 罪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一个客观标准,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这是目前走私犯罪的一个特点,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元﹑亿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了严 重破坏。

  本罪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海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备本罪主体的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而仍然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相关条文

  《刑法》有关放纵走私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关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 私;第九十六条海关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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