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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判首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

2012-12-18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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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社杭州10月31日电(方益波黄西法)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原杭州市看守所民警章英豪有期徒刑二年。据悉,这是杭州首次以新刑法中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此类案件。据法院审理认定,章英豪1998年8月警校毕业参加

  新华社杭州10月31日电(方益波 黄西法)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原杭州市看守所民警章英豪有期徒刑二年。据悉,这是杭州首次以新刑法中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决此类案件。

  据法院审理认定,章英豪1998年8月警校毕业参加工作,在杭州市看守所担任管室民警。1999年底至今年5月,章明知在押犯对外联络可能会造成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后果的情况下,仍利用晚上值班或白天无其他民警在场之机,将在押犯周某、施某等11人带到自己办公室内,将自己的手机多次提供给他们用于对外联络。其中,未决犯施某、夏某、王某等人在对外通话中明显涉及案件情况,企图逃避处罚。期间,章英豪收受上述在押犯及其家属所送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被告人章英豪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章英豪系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且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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