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强迫交易罪】如何理解强迫交易罪“服务”

2012-12-18 20: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强迫交易罪】如何理解强迫交易罪“服务”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那么何为“服务”呢?在目前所有论述强迫交易罪的著作中,对此问题大多避而不谈,即使作出阐述,也多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作些简单说明,而该法并未对“服务”

  【强迫交易罪】如何理解强迫交易罪“服务”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那么何为“服务”呢?在目前所有论述强迫交易罪的著作中,对此问题大多避而不谈,即使作出阐述,也多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作些简单说明,而该法并未对“服务”作出定义。这未免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强迫交易罪无所裨益。

  正如我们对商品的理解来自生活经验一样,我们对服务概念的认识也是起源于日常生活的。如身体不适时需要医生的服务,出门在外需要旅店的服务等等。但与商品概念不同,在经济学中,并没有一个能为学者普遍接受的“服务”的定义,出现了众说纷纭的局面。

  考特勒(P·Kotler )将服务定义为“一方能够向他方提供在本质上是无形的,不带来任何所有权的某种活动或利益,其生产也许受到物的产品的约束,或不受约束。”(见《市场营销原理》,[美]P ·考特勒著)他肯定服务是某种活动,是正确的,但他说“或利益”这个“或”字不妥,只要一方为他方提供服务,就必须或必然给他人带来利益,不然就不是服务。歌伦卢斯(C·Gronroos )将服务定义为:“在顾客与服务业服务员之间,或者与物的资源或产品之间,或者与服务提供者的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虽然不能说是必然的,但却通常多多少少要产生一些无形性质的活动或者一系列活动。而且,它是为解决顾客的问题而提供的。”(见《服务的管理与时常营销》,[美]C ·哥伦卢斯著)他从商品经济的角度对服务下定义,比较符合当前实际。问题是服务不仅存在于商品社会,非商品社会也同样存在服务。只要有人与人的交往,就有服务的存在和发展。可见,本定义也不尽科学。

  我国学者对服务的定义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指出:“一般说来,服务也不外是这样一个用语,用以表示劳动所提供的特别使用价值,和每个其他商品都提供自己的特别使用价值一样,但它成了劳动的特别使用价值的特有名称,因为它不仅在一个物品的形式上,而是在一个活动形式上提供服务。”[4] 在马克思这一光辉论断的基础上,学者们展开了更深入的讨论。

  有学者认为,经济学上的服务“与我们经常所说的服务不一样。经济学上所说的服务,是指一种经济活动或劳动产品,或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日常生活里所说的服务,泛指一切有益的活动,并不一定与经济活动有关”(见《劳务经济学》,王慎之等著)。这一观点仍然受到较多批评,因为服务固然有经济与非经济之分,但如果说经济的服务是劳动产品,非经济服务只是有益的活动,却是不准确的,服务主要是以活动的形式存在,产品可以看作有益的活动,有益的活动也可以说是产品(见《服务贸易与技术贸易》,殷作恒著)。

  注意到上一种定义的弊端之后,有学者指出:“服务是人们为满足他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见《服务经济论》,白仲尧著)。这个定义简单明了,且涉及范围很广,既包括国内的需要,又包括国外的需要;既包括满足他人消费的需要,又包括满足他人生产的需要;既包括经济的服务,又包括非经济的服务。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是可取的,问题是这一经济学上的服务定义能否直接套用到法学领域中来。

  众所周知,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各种社会需求和社会现象,借助一定的媒介形式表现出的具有足够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见《竞争法》,种明钊主编)。法学概念也不过是对社会关系的科学描述。同样,法学意义上的服务概念也应是对经济学上服务的概念的恰切回应。但法学概念又不能是将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简单地、机械地照搬到法学领域,而应遵循自己的逻辑规律对服务概念作出明确肯定的界定。在笔者看来,经济上的服务概念是一种中性意义上的定义,它没有合法、非法之分。而法学领域中的服务概念则必须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本罪中的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而言,这里的“服务”只能是合法意义上的。如果是非法的所谓“服务”则不成立强迫交易罪。如强迫妇女提供“性服务”可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或强奸罪;强迫他人接受所谓的“毒品服务”可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等。

  综上,笔者认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服务”应界定为:“服务,是人们为满足他人的正当需要而进行的合法活动。”其特征包括:(1 )合法性。(2)无形性。在购买以前,服务没有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式,不存在可以利用的使用价值。(3)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4)不可储存性。(5)异质性。即指同一服务产品的质量差别。 它或是源于服务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或是源于顾客对服务的特殊需求。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963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