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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套现 涉非法经营罪

2015-10-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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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过亿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提醒公众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案例。

  【案例】

  今年8月初,天津东丽警方在日常排查走访中获得线索,位于东丽区丰安路一栋写字楼内,有家信华财富资产有限公司,出入人员复杂,经常在周边散发小额贷款的广告。在调查另一件恶意透支案件时,据嫌疑人供述,曾在信华财富公司内用信用卡套取过现金。两个线索相互印证,信华财富疑点重重,警方决定一路追查。

  民警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经营范围是从事小额信贷业务,法人代表为邢某某,其他手续齐全;随后展开暗访,民警以咨询业务的名义进入该公司,发现公司办公桌上摆放了一台POS机,旁边散落了一些刷卡流水小票,公司员工介绍可以刷信用卡,但对陌生人警惕性极高,不肯透露细节。民警根据流水单上的POS机信息调取了该机的商户信息,显示为天津运铎建筑有限公司,后又调取材料发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邢某某,注册地址不存在。调取这台POS机刷卡记录,发现每月刷卡数额巨大,而且刷的全是贷记卡,少则两三千,多则数十万。民警初步断定这是一台用来非法套取现金的POS机。

  经进一步掌握线索,民警开展抓捕行动。现场查获POS机33台、银行卡179张、POS机凭条2500余张,及空白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套现宣传材料等。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交代, 2014年10月成立信华财富资产有限公司,开始经营非法套现业务,并制作了天津市鼎贸财富资产有限公司等6家并不存在的公司用于对外宣传小额贷款和信用卡套现,并从中收取0.5%—1%的手续费。据初步统计,非法经营数额达1.2亿余元。现涉案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天津市公安局

  【说法】

  公安东丽分局副局长李建满提醒,随着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升级,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必需品,但持卡消费要量力而行,合法使用,不要出借转让信用卡,切勿参与非法套现。信用卡套现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巨大的风险隐患。不仅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现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套现者和情节严重的持卡人,都涉嫌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使用POS机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使用POS机套取银行资金的,违反了POS使用管理规定,危害了银行资金的安全。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案暴露出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用卡申领环节、POS机申办环节未做到尽职审查,尤其是银行对于POS机使用情况缺乏后续的跟踪监管。

  信用卡使银行能吸引更多客户,银行从持卡人和商户那里得到信用卡年费、刷卡消费的手续费、信用卡贷款的利息等好处。所以信用卡申办对客户财力资质审核不严,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在客户刷卡套现的时候,未进行有效的应对措施。实体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的背景下,银行更需从粗放式经营转向精细化管理。与此同时,央行征信系统也需进一步完善,为银行的信用卡风险评估提供制度保障。

  警方建议规范POS机日常管理,严格特约商户准入监管。银行在为特约商户办理、开通POS机业务之前,应当要求出具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具的申请人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和纳税状况的证明材料。同时,要加强对特约商户涉及信用卡支付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对可疑交易信息及时发现、及时识别、及时报警。

  《 人民日报 》( 2015年10月21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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