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欺诈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19:43
导读: 欺诈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1、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欺诈。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欺”是“骗”,“诈”也是“骗”。“欺诈”是“以狡猾奸诈的手段骗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隐瞒重要事实真相,使对方当事人信以为真,谓之欺诈。如果是完全的虚假,就是诈

    欺诈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欺诈。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欺”是“骗”,“诈”也是“骗”。“欺诈”是“以狡猾奸诈的手段骗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隐瞒重要事实真相,使对方当事人信以为真,谓之欺诈。如果是完全的虚假,就是诈骗,轻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应该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内容。民事中的欺诈,就是隐瞒了重要的事实真相,而不是根本事实。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我们在认定消费欺诈时可以参考这一规定。这里有三个问题,一是有欺诈的故意,二是有欺诈的行为,三是对方当事人因受欺诈而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即确实被欺诈了。比如电视机,如果是以报废的电视出卖,就应该属于诈骗,而以次品冒充合格品,以国内产品冒充进口产品,以组装品冒充原装品,就应该认定为欺诈。在是否认定为欺诈时,有一个问题就是有时商家以自己是过失不是故意为由否认是欺诈,比如本来是中外合资的国内产品,却标为日本产,他会说这个合资企业是中日合资,其技术和质量与日本产的没有区别。之所以标为日本产是由于业务人员或者是售货员写错了。我们判断是否欺诈不能仅以商家自己的说法作为标准,而主要是看商家的行为是否对顾客即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以及商家对错误的态度。比如一种新型叼的电视刚刚到货,售货员因为马虎填错了产地,而当顾客询问时发现了错误并自觉改正,就不能以欺诈论。而经过相当的时间,甚至已经卖出去一些电视了还说不是故意的,就不能自圆其说了。

    2、要注意区分什么是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商品欺诈的双倍赔偿的规定是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里就对商业欺诈做了限制,第一个是保护的领域是生活消费,不是生产领域,也不是经营领域,只有在生活领导或发生的欺诈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是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所谓“消费者”应按《消法》第二条中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里的为“生活”是个关键词,为“生活”就是个人使用或者赠送亲朋好友,应该排除经营性地批发,也应该排除单纯为索赔而购买。是为个人使用还是为经营批发,不单是看购买的数量还要看其真实的动机和目的。比如虽然数量较多但确实是为他人代买,或者是为了赠送亲戚朋友,应认定为消费者。如果明知是假,而为了索赔去买,就不应认定是消费者。

    3、有欺诈存在,故意买假难认定时如何处理。如果欺诈存在,就有了双倍赔偿的前提,如果拒绝双倍赔偿,应由商家举证。如果商家举证不能则应该承担败诉的结果。如果有证据可以认定是知假买假,就不能支持双倍赔偿,但购买方要求退货应予准许。但对售假的商家应该进行必要的制裁,或者依法没收假货,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如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如没收假货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4、关于商家对所谓欺诈更正的法律效力问题。有些商家对自己的产品作出了欺诈性的标注或宣传后,由于消费者发现而进行交涉或者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后,或者是认识了错误或者是为了逃避双倍赔偿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更正。对此首先应该认定更正总比不更正在表现形式上是好一些的。但是,对于更正前出售的商品,或者虽然在媒体上更正了但在实际销售的商品上仍然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仍然要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能以现在不欺诈了免除已经欺诈应负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商家已经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更正,在出卖的产品的相关说明或包装上也进行了更正,并向消费者说明了真实情况。消费者还以欺诈为由索赔,则不应支持。

    5、消费欺诈的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起诉消费欺诈,作为顾客一是要举证自己与被诉者有买卖关系或服务关系,二是要有初步的线索,哪怕是怀疑的线索。而商家则应该举证说明自己的产品合格或服务没有欺诈的证据。如果商家认为起诉方是知假买假,还应该举出对方是知假买假的证据。比如,商家出卖了自称为有专利权的产品,而购买者提出出卖者的专利号前面的数字是当年的年号,据自己的常误,专利一般不能在当年批准。这种举证应该认为就可以了,就要由商家提供自己产品的合法的专利证书,如果不能提供,就应该认定为欺诈。有的商家以申请专利号冒充专利产品欺骗消费者,应该认定为欺诈。

    对于有的产品的说明书中部分不清,个别产品质量达不到说明书的标准,相差不大的,可不认定为欺诈。但是应该在法定产品三包期间内按规定予以修理或退货。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905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欺诈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辩护问题
欺诈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