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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4-3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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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诈骗,相信大家都遇到过吧,比如说电信诈骗电话、网络诈骗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诈骗行为的,按照规定是构成诈骗罪的,是需要对相关行为人进行法律处罚的。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黑龙江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黑龙江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黑龙江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而《刑法》中规定不同犯罪数额、情节下,其实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不同的。如果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话,那此时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而追诉时效则为5年。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

  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那么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当然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来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黑龙江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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