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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资金罪立案标准

2021-04-25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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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骗取社保资金是经济犯罪类型中的一种,也是属于我们常说的诈骗罪,因为犯罪比较具体化,在刑法中没有单独对骗取社保资金设立罪行,而是归纳到诈骗罪之中,因此我们可以以此作为考量。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关于骗取社保资金罪立案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骗取社保资金罪立案标准

  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二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

骗取社保资金罪立案标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社保诈骗的手段

  1、以领取社保补贴为名义发送短信,诱惑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拨打“社保机构”的电话咨询,然后诱骗身份证号码及银行账号实施诈骗。

  2、是以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欠费被冻结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引诱参保人员利用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3、是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到银行转款实施诈骗。

  4、是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伪造虚假文件向参保单位及个人发放,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直接将资金转入某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结合上文我们可以得知,骗取社保资金罪达到二千元人民币以上的就可以予以立案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可以用诈骗罪在刑法中的规定进行衡量和解释。以上就是关于骗取社保资金罪立案标准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有需要可以继续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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