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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共享单车”认购系诈骗!诈骗罪该怎样处罚?

2018-09-2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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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共享单车,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近年来,共享单车走入生活,给人们生活带了了诸多方便,但近来,“共享单车”认购的噱头在朋友圈疯传,全国已出现多例认购骗局。那么,“共享单车”认购骗局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了解,深圳市最高峰一天接到10余起共享单车”认购的诈骗案,涉案资金多达百万元。具体案情是怎样呢?诈骗罪该怎样处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共享单车”认购诈骗高发

  据介绍,此类骗局中,骗子首先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以发广告、婚恋交友等方式,吹嘘共享单车十分赚钱,哄骗受害者相信该骗局。在网上散布诈骗广告后,再以“认购一辆880元,每天返利60元,拉人头再奖励80元”的规则等待受害者主动上钩。等到群里受害者付完钱款,骗子就会将受害者踢出群并拉黑,然后再寻找其他受害者加入新群。

 别信!“共享单车”认购系诈骗!诈骗罪该怎样处罚?

  在此过程中,骗子通常会把自己的“产品”包装成正规共享单车公司的产品。另外,群中管理员的微信头像、名称、朋友圈、个性签名也都是营造出的假象。

  二、诈骗罪该怎样处罚呢?

  (一)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类似“共享单车”认购诈骗的骗局还有很多,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不论是什么平台还是朋友圈介绍,只要涉及钱款都要谨慎。如果看到消费返利、发朋友圈推荐有奖等惯用宣传词,就要有所警觉。万一被骗,一定要及时与警方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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