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7月,女儿中考结束后,陈先生接到一个陌生女子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教育咨询公司负责人,有特殊“关系”突破正规入学政策,为了女儿能上名校,陈先生凑了8万元交给这家教育咨询公司,但开学已久,名校之事一直没有着落,再次联系时,没想到,联系人居然失联了,陈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受骗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很明显,该女子行为是否已经涉嫌诈骗了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诈骗罪如何认定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避免被骗呢?
1、心中不可有贪念。
很多的人心中都有一份贪念,贪念起,那么往往也就是处在被骗的边缘啦,生活中,贪图一些小便宜或者不劳而获的奖品,等等,都可能隐藏着骗局,
2、随时注意个人隐私。
对于个人的隐私一定要格外注意,尤其是在当今数码产品功能日益强大,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对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网上诈骗现在太多啦,所以一定要注意个人的隐私哦。
3、与陌生的推销者交流,多思考。
现在的推销真的是五花八门,有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耐心,但是对于一些推销人员,我们一定要多思考,每一句话都可能是别有它意,一般对于陌生的黏人推销人员,还是不理睬的为好。
4、通过学习防骗知识,增强防骗意识。
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多注意,我们可以在网上看到很多的被骗案例,其实这些都是源于生活的,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也就要多注意一点,另外学一些防骗知识,可以帮助自己更好的识破骗局,这样慢慢的自己的防骗意识就提高啦。
开学季,骗局非常多,家长和学生们一定要当心,若发现自己被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越快越好,并将自己被骗的整个过程,好好的说清楚,注意其中的细节都要说清楚,及时报警的话,就会多增加一些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