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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造转账截图骗取店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2017-02-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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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女子利用伪造的支付宝账户转账截图、虚构已转账的事实,骗取多家店铺财物后被抓获。被法院判决诈骗罪。下面为你介绍这则案例。

  近日,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赵某人民币一千二百元,退赔孙某人民币一万三千元,退赔顺义区某造型店人民币三千五百元,退赔张甲人民币二百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服装十四件,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赵某。

  据了解,2016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伪造的支付宝账户转账截图、虚构已转账的事实,骗取多家店铺财物:

  一、2016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被害人赵某经营的店铺内,利用伪造的支付宝账户转账截图,虚构了向赵某转账人民币6000元的事实,骗取赵某人民币1200元现金以及服装、包等商品。

  二、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被害人孙某经营的店铺内及某商场等地,利用伪造的支付宝账户转账截图,虚构向孙某转账人民币共计52000元的事实,后共骗取孙某人民币13000元现金以及鞋、包等商品。同年5月,被告人张某采取同样方式欲再骗取孙某人民币1万余元但未得逞。

  三、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某造型店内,利用伪造的支付宝账户转账截图,虚构了向店内员工方某转账人民币6000元的事实,在该店办理了人民币6000元面额的会员卡并消费卡内金额人民币3500元。

  四、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被害人张甲经营的店铺内,利用伪造的支付宝账户转账截图,虚构了向张甲转账人民币2400元的事实,骗取张甲人民币200元现金以及服装、鞋等商品。另查,2016年5月被害人赵某将被告人张某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机关起获赵某被骗服装14件,现扣押于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第二起部分犯罪事实中,被告人张某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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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伪造假合同骗取他人投资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为:(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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