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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上演“碟中谍” 三“老千”因诈骗罪获刑

2015-12-08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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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古以来,十赌九诈,赌局中的骗术层出不穷,老千本欲骗钱,不料反招设局被骗,人财两失。

  被告人汪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期,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老千诈骗案,王某某通过周某等人利用QQ和电话方式对外谎称有亲戚做石英砂生意,在蚌埠赌输钱了,寻找“出千”的师傅来帮助将钱赢回来,并给提成,其目的是骗取对方钱财。2014年4月初,被告人汪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一个在蚌埠市叫“刘某”的女人,她让汪某某到蚌埠市帮其赌钱,赢了分成。同年4月8日,汪某某伙同胡某某和被告人吴某某、曹某某开车到达蚌埠市,并与“刘某”联系。后王某某和姚某某、叶某某开车将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和胡某某安排在蚌埠市蚌山区工农路的半岛酒店住宿。在此先后,曹某某等人购买好赌博“出千”用的接收器、耳麦和作弊扑克等工具。另外,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和王某某等人约定由汪某某等人一方提供赌博“出千”用的工具,让姚某某与他人赌博,若赢钱,汪某某等人一方按比例分三成。姚某某等人假意与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等人合作,实则准备通过设赌局骗取其钱财。同年4月10日晚,曹某某、姚某某携带“出千”工具到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九巷一赌场参与事先被王某某和姚某某等人设好的赌局,当晚姚某某就输了8万元钱。后双方商议由双方共同出资再利用赌博工具进行赌博,其中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等人一方出资15万元钱,在商议过程中,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出千”方式进行赌博骗取他人财物,且以数额巨大为目的,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某、吴某某、曹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均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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