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谎称借款买土地 乐山80后女老板诈骗900万

2015-11-29 17: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同时,李某未退赔的违法所得36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祝某。

  11月27日,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山80后女老板李某犯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罪一案一审宣判:李某犯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左右,被告人李某找到被害人祝某,谎称她有3个朋友要转让位于市中区通江镇道座庙村5组一块土地的30%股份给自己。李某提出,希望祝某借900万元用来收购土地项目股权,并答应买下来过后,分一半股份给祝某。

  随后,祝某先后共计支付了900万元给李某。但李某收到900万元款项后,陆续将款项用于支付人寿保险、借给他人使用、归还个人贷款、欠款及个人刷卡消费、生活开支等,根本就没有购买土地股权这回事。

  不久后,祝某在和朋友聊天的时,得知了事情的真相,要求李某退还被骗款项。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李某陆续退还了祝某390万元。2012年4月22日,祝某向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两天后,李某分两次退赔了140万元,其余骗取款项至今未退赔。

  法院同时查明,2012年6月下旬,李某以自己担任法人的乐山市某矿业公司购买煤炭现款现货导致流动资金紧张为由,骗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2000万元。法院认为,该行为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鉴于李某在贷款期内全部解付到期票据,未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所以只对她单处罚金。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同时,李某未退赔的违法所得36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祝某。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09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