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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谎称离婚微信交友诈骗 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2015-09-0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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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柳北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柳州市男子阿青通过微信认识了宾阳县女子林某,林某谎称自己已经离婚,以结婚为由,骗阿青帮其购买金首饰后变现挥霍。昨日,媒体从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

  2014年12月,阿青通过微信认识了女子林某,林某于2007年结婚。为了能从阿青处骗到钱,林谎称自己名为“唐丽”,并称已经离婚,假意与阿青恋爱并谈到结婚,以此骗取阿青的信任。2014年12月24日,林某提出让阿青为其购买一枚金戒指,阿青便到龙城路五星商业大厦一楼为林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并提出让林某拿户口本去登记结婚。结果,林某却多次推脱,后又以其父母要收“三金”才同意二人结婚为由,让阿青再给其购买金首饰。阿青不知有诈,先后在龙城路的珠宝店买了金项链、金吊坠、金耳环等交给林某。

  其间,林某又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了阿青现金2200元。上述黄金首饰已全部被林某变现并挥霍一空。

  今年2月,意识到林某迟迟不与自己登记可能存在诈骗嫌疑,阿青和家人报警,警方将林某抓获归案。庭审中,林某称,因常年被家暴,她与丈夫阿明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来柳州打工期间她认识了阿青,而阿青对她很好,让她动了结婚的念头,但是自己又不是自由身。想到自己还有女儿要养,就将阿青送的金首饰变现,一部分给了家里,一部分自己花了,因为女儿尚年幼,她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柳北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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