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同时交往17个“女友”,涉嫌诈骗罪!

2015-06-19 12: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日前,一长沙男子同时交往17个“女友”,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批准逮捕。对于诈骗罪的构成及量刑,我国刑法有怎样的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长沙男子同时交往17个“女友”一案今日得最新进展,时刻新闻记者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获悉,6月17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长沙男子袁某某于2015年3月24日晚上驾车发生交通意外,在住院期间爆出有17位不等的“女友”前来探望,让人大跌眼镜。而后因其头部受伤,警方调查多次受阻。4月10日,袁某某病未痊愈出院回老家被警方监视居住,5月11日警方以诈骗罪正式刑事拘留袁某。

  今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批准逮捕。

诈骗罪

  【发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60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