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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他人信用卡11万被捕案例

2013-05-0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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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盗窃别人的信用卡,且疯狂刷卡11万。被警方抓获后,王某居然死不承认。国庆前夕,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及时启动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把握取证方向,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和固定证据,对涉嫌信用卡诈骗11万余元的...

  盗窃别人的信用卡,且疯狂刷卡11万。被警方抓获后,王某居然死不承认。国庆前夕,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及时启动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把握取证方向,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和固定证据,对涉嫌信用卡诈骗11万余元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镇江东吴路一餐馆内窃得黑色“幸运狗”牌男式皮夹一只(内有现金、银行卡、信用卡等),并在该市商业区疯狂刷卡消费以及银行取现共计 11万余元。后公安机关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在河北省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归案后,对盗窃信用卡一事矢口否认,辩称案发前后数月未到过镇江,同时也未有任何住宿、车辆信息证实其在案发前后到过镇江。

  该院获知信息后立即启动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调阅公安刑事侦查卷宗,从法理、事实、证据等方面综合研判,向公安机关提出5个方面的侦查意见。经过公安机关的证据补充,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的事实已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且各证据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此基础上,该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零口供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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