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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怎样惩处

2013-05-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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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用卡诈骗罪,我们不妨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看。所以狭义地探讨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我们主要是指的现行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罪名就叫信用卡诈骗罪,它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

  信用卡诈骗罪,我们不妨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看。所以狭义地探讨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我们主要是指的现行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罪名就叫信用卡诈骗罪,它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诈骗罪,主观上我们把它叫目的犯,就是行为人他就是直接故意地犯罪,有目的的来诈骗他人的钱财,或者国家的钱财,或者银行的钱财。

  那么它客观上就是有法定的四种行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利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并且要求数额较大。客观上必须有这种行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这个自然人必须是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达到十六周岁以上,这样的自然人。这就是非常严格意义,狭窄的信用卡诈骗罪,广义的信用卡诈骗罪,我们还可以把现行刑法典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就是盗窃信用卡,然后又去诈骗取得财物的这种行为,包括到信用卡诈骗罪里头来。因为从犯罪学意义上看,实际上你盗窃了信用卡,然后你又去冒用别人的信用卡来消费,来提现,实际上还是一种诈骗行为,但是现行《刑法》对它做了特别规定,规定这种情况按盗窃罪处罚,所以它不包括在严格意义的信用卡诈骗罪里头了。但是广义上看,可以这么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对这种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我们不妨也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我们就先看一下法定刑规定,因为我们刑法典总是有一个刑罚的幅度的,我们把这个刑罚幅度叫法定刑,一般必须在法定刑以内从重或者从轻,那么我们这个法定刑规定,它也分三种不同的情节,来惩罚这种犯罪,第一种就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这个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就是五千元以上的,如果不到五千元以上,那么这种行为可以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做劳动教养,或者做其它的处理,当然有民事赔偿那是另一码事,但是就不做犯罪处理,这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要求,那么它的法定刑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这是第一种情节。

  第二种情节就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所谓数额巨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它确定为五万元以上,它的法定刑就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官可以在这个幅度内罚,第三种就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这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它确定为二十万元以上,它的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种我想要特别说一下的就是,因为有时候有特别情况,你比如说有些犯罪分子他是既伪造又利用的,就是伪造了信用卡又来使用这个伪造的信用卡,这种情况还不少,因为他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也构成一种犯罪,我们刑法典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一个伪造金融票证罪,这个伪造金融票证罪就包括了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也就是说他伪造信用卡又去欺诈,又去使用的话,他就触犯了两个罪名,也就是现行刑法典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罚呢,一般而言我们就按刑法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叫牵连犯的原则,来从重处断,就是哪个罪的法定刑更重,我们就按哪个罪来处罚,一般而言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更重,所以一般而言,如果他既伪造又使用,我们就按信用卡诈骗罪刚才谈到的那些法定刑来处罚,但是如果他伪造了信用卡,但是使用信用卡诈骗的数额很小,还不到五千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都不构成,就直接按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罚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作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活动,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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