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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量刑标准

2021-05-0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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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用卡的好处想必不用多说,除了可以缓解暂时的经济压力以外,还能累计我们的个人信用记录,为以后的房贷车贷的快速审批打下基础。但信用卡的使用如此之方便,也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来实施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案量刑标准?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案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50万元以上,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恶劣影响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案量刑标准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法条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可知,我国对待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大家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要格外注意,尽量不要外借他人,按时还款。遗失后要尽快联系信用卡中心或者挂失补办,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信用卡诈骗案量刑标准,作出的详细解答,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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