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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罪

2012-12-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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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根据近几年来金融诈骗犯罪的情况,此类犯罪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一)案件逐年上升,诈骗的数额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新旧金融体制的交替和管理没有及时跟上,金融诈骗这类犯罪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在1995年1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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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
  
  根据近几年来金融诈骗犯罪的情况,此类犯罪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案件逐年上升,诈骗的数额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新旧金融体制的交替和管理没有及时跟上,金融诈骗这类犯罪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在1995年1月至1997年8月,非法集资金额高达60亿元人民币,不能兑现的金额约17.3亿元,涉及储户近万人;湖北武汉市,仅1998年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就有22起,涉及金额20.783亿元,海南省4个中级人民法院仅在1999年受理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就多达40余人,其中有3名被告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受理案件数量,涉案人员数量和判处死刑人数均为历年之最。

  金融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所骗得的款项,通常不是几万元、几十万元,而是少则上百万元人民币,多则上百亿美元。如原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在1993年以合作开发节能机电为名,以年息20%可以随存随取为诱饵向社会非法集资,在几个月的时间内集资达10亿元人民币,所集资的款项部分被其挥霍,部分被其非法占有。

  (二)内外勾结,结伙作案突出。金融,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金融机构掌握国家金库。我国的金融机构都有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只要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认真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就很难得逞。金融诈骗犯罪分子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一是从银行内部人员中寻找突破口。某些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采用虚列户名、伪造证明、私盖公章等手段,伪造存单,冒领存款,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二是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行贿等手段,收买银行中的主管人员,而银行的主管人员接受贿赂后就心甘情愿地为之效劳。

  (三)作案手段狡猾诡秘。日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一般来讲,诈骗手段多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当今金融诈骗这类犯罪的手段就更加狡猾和智能化,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金融诈骗犯罪分子为了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就伪造自有资产的证明文件,伪装成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能够偿还贷款的条件,采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与之签订贷款合同,骗得了贷款;二是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宣称准备生产某种新产品,而许诺的利息超过银行利息的几倍,致使社会上的许多人信以为真,“自愿”地把钱交给他们,从而上当受骗;三是金融诈骗犯罪分子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而且往往掌握一定的金融、贸易、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钻有关制度、法律等方面的空子,并精心策划,设下圈套,诱人上当受骗,达到犯罪的目的;四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作为犯罪工具,其手段更加隐蔽和狡猾。

  (四)涉案人员复杂,侦查取证难度大。金融诈骗犯罪因有巨大的金钱诱惑,而且来得快,骗款多,往往吸引很多人在一起作案。如原无锡市新兴实业公司副总经理邓某和原北京市兴隆实业总公司总经理韩某等的集资诈骗案,涉及13个省市273人,其中党员187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26人;地厅级以上包括省部级干部55人。其中包括无锡市副市长丁浩兴、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由于有这样一些地位高的腐败分子从中作梗,这就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五)金融诈骗犯罪危害极为严重。从案件发生的情况分析,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诈骗犯罪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金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枢纽,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实施调控的主要工具。金融管理制度遭到破坏,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使全国经济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二是金融诈骗犯罪给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如丛某、汪某的贷款诈骗案,共计790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虽经司法机关大力追缴,仍有3000多万元人民币无法追回,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又如辽宁省被告人陈某集资诈骗案,骗得人民币8000多万元,受骗群众达2万多人次。由于受害人较多,其社会危害性就更加严重;三是金融诈骗犯罪对社会有强烈的腐蚀作用。一旦诈骗犯罪分子暴富,就会对从事劳动和守法经营的人有着极大的诱惑力,某些意志不坚定的人就会为追求金钱而不择手段。既不顾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又不顾法律的规定,致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遭到破坏;四是金融诈骗犯罪还会引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金融诈骗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采用贿赂等手段,在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中寻找突破口,拉拢腐蚀金融机构人员,而那些意志薄弱的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就会被拉下水。
  

二、金融诈骗犯罪的原因
  
  金融诈骗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上的原因,又有罪犯主观上的原因。在客观上,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换时期,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够完善,在金融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在主观上,一些意志薄弱的人为了一朝暴富而实施犯罪。具体来讲,金融诈骗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切向钱看”、“一朝暴富”的思想是诱发金融诈骗犯罪的内心起因。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全国人民在党的培养和教育下,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都勤奋劳动和工作,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但是,也有极少数人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商品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下,他们的内心世界是: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尔虞我诈,坑蒙拐骗,公然不顾公共道德和法律规定而千方百计地实施金融诈骗犯罪。他们为了骗钱,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表现了极大的贪婪性。

  (二)新旧体制转换中的摩擦、碰撞和管理混乱,是促使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条件。我国的金融体制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在新旧体制转换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矛盾和漏洞,甚至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特别是由于新体制需要逐步成熟,旧体制又在许多方面失去效应。因此宏观调控的难度增大,微观机制一时难以合理,再加上管理混乱,不仅给金融诈骗犯罪以可乘之机,而且致使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分子长期未能揭露,更加肆无忌惮地寻机作案,助长了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增多。

  (三)有章不循、制度虚设,是金融诈骗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金融系统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只要严格遵守,就能在防范金融诈骗犯罪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防范意识,犯罪分子就不可能得逞。 [page]

  (四)某些干部素质低,防范意识薄弱,是金融诈骗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在改革开放中,我国的金融系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扩充。由于人员增加快,某些人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不仅导致不好管理,而且人员缺少责任心,甚至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例如,被告人兰某(原某银行职员),为了冒领客户存款,于1997年8月将窃取储户程某的存款资料交给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李某,李据此变造一张存折,当犯罪分子李某与被告人兰某再次核对存款余额之后,持假存折在某银行将储户程某帐户上的人民币222万元存款冒领,然后瓜分。
  

三、防治金融诈骗犯罪的对策
  
  为了遏制金融诈骗犯罪的增长,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结合当今金融诈骗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经过认真深入细致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防治对策。供同行在研究、教学和实践工作中参考:
  (一)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强化严格执法。遏制金融诈骗犯罪最有效的防治对策,就是加强金融立法,实现金融行业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整个金融系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此,必须作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金融行政立法。在这方面,我国自1995年以来,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用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通过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金融立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根据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必须制定《金融法》、《金融监督法》、《信托法》和健全《金融管理体制》的立法,如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业务管理的方法和金融岗位责任制等行政法规;Th是在刑事法律方面,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分则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五节中,对金融诈骗罪作了具体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要使上述刑事法律付诸实施,就必须严格执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该从严的从严,该从轻的从轻,绝不能宽容手软。

  (二)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在这方面,必须加强以下监督:一是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述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监督机构的权力还比较弱。要想充分发挥对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体制上保证其独立行使监察和审计的权力,不受金融系统领导的干扰;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在我国,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力。要加强群众的监督作用,就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其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为不法分子实施金融诈骗而收受贿赂予以检举、揭发;三是要强化新闻监督。新闻部门拥有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多种传播媒体和广泛的新闻传播权。由于新闻的广泛性、敏感性、及时性和犀利的战斗性,决定了舆论监督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强有力的震慑和制约作用。它通过报纸抓住典型的金融诈骗案件,真实、客观、及时地予以报道,公开揭露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以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

  (三)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强化金融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和金融改革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线管理”的金融管理体制。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制定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并强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要强化金融管理,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制度,防止偷盖和伪造;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储蓄业务的管理制度,强化结算复换环节;三是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防止以贷谋私;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对帐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犯罪;五是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等各项岗位相互制约制度;六是必须严格执行交叉复换、双线换算制度,实行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度,防止一人独揽。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真正做到以教育和预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惩罚手段。

  (四)加强对金融票据的审查,提高识别金融票据的能力。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金融诈骗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骗取钱财的,或者签发无效支票,出具虚假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例如,靖江市利达公司洽谈购买70辆利达牌汽车所用的汇票。经工作人员审查发现汇票金额提带行号压数是用普通印刷工具印上去的,压印无凹凸感,而且凭证要素下不完整,疑点较多,证实系伪造,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速将提货的6名诈骗犯罪嫌疑人抓获;又如湖北省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冯玉清等人认真分析核押程序不规范,后经用电传与国内外有关银行反复核对,终于识破了一起伪造汇票的国际金融票据诈骗案。所以,对金融票据必须认真审查、核对,才能避免受骗,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五)加强技术预防。金融诈骗是一种智能型的犯罪,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已成为金融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因此,为适应同金融诈骗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就应积极推广使用技术设备和技术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辨伪防骗。在这方面,必须作好以下预防工作:一是要加强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防范。当今有些犯罪分子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如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电子计算机窃取客户的存款,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窃取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金融机构必须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强防范。如设立开机运作密码及更换密码措施,开发高难度的防伪标志项目;三是应在存单中的姓名、帐号、金融等部位添加类似银行汇票的抗涂改功能,使犯罪分子一旦涂改,存单立刻显示“作废”二字,这对预防金融诈骗犯罪是极为有利的。

  (六)预防金融诈骗这类犯罪,必须要综合治理。金融系统的综合治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道德、教育等各种手段,进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机制,堵塞一切可供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所有渠道和空隙。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预防金融诈骗犯罪系统,从根本上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 [page]

注释
  广州市公安局《公安研究》1998年第1期
  崔正军等《非法集资有关问题浅析》,《法学评论》1999年第6期第118页。
  贾沛等同志为2000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提供的论文第3页。
  孙丁杰主编《金融欺诈及其法律对策》1999年《人民法院出版社》第15页。
  《湖北日报》1996年4月28日第1版。
  《金融时报》1995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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