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入户盗窃案如何定性

2013-05-10 10: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盗窃案如何定罪呢,入户盗窃案如何定性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案情:被告人曾xx是惯偷...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盗窃案如何定罪呢,入户盗窃案如何定性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案情:

  被告人曾xx是惯偷,2003年6月20日凌晨2时许,曾xx采用爬下水管道、翻窗入室的手段xx村职工宿舍周xx家,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被告人曾xx冲进周的厨房内,取下2把菜刀,使得周xx及其家人不敢阻拦,强行逃离现场。同月26日晚被告人曾xx又以同样的手段潜入xx村梁xx家后院,伺机盗窃,次日早上8时许被梁发现后,曾哀求梁将其放走,梁不允,曾又请求让梁将其关进卧室,梁考虑到自己在力量上难以与曾xx抗衡,答应了曾的请求,遂将曾关进寝室,随即将寝室门反锁后呼救,曾听见后遂用翻板椅将梁的寝室门砸坏,逃出与梁抓扯后,曾又跪下求梁放过他,梁不许,梁xx的邻居李某、张某等人闻讯赶到将被告人曾xx抓获。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对曾在xx村周xx、梁xx家实施的行为的定性存在严重分歧,产生如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xx实施的这一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理由是:被告人曾xx进入周、梁二家,主观上是为了盗窃财物,客观上也是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发现,曾取菜刀和砸门是为了逃走,并不是为了护赃,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曾的行为只符合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且是已经着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属犯罪的未遂状态。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xx的这一行为构成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理由是:被告人曾xx实施的这一行为属于是在“入户盗窃”的过程中,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对于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前段规定的基本构成的抢劫罪,应以行为人是否抢劫到公私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但是如果行为人具备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后段规定的结果加重或者情节加重之情形的,为抢劫既遂(《刑法》张炳明主编689页),因此被告人曾xx在周、梁两家实施的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既遂,即没有抢得财物,又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行为之一的,无既遂、未遂之分,一律以既遂论。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曾xx的这一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构成“入户抢劫”。理由是:被告人曾xx在这两次入户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所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有条件对被害人实施损害和劫走财物的行为,而曾并没有继续实施,说明其并非要继续取得财物、护赃等继续犯罪行为的实施,而是为了逃避抓捕。该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盗窃罪(在这里笔者理解为盗窃行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的构成要件,即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具体理由是:被告人曾xx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其故意内容包括三层含义:①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窃取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即不属于自己的财物。②行为人明知其窃取行为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而故意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③行为人在其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对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方式——秘密窃取作出明确的选择。

  构成盗窃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采取秘密窃取手段,这也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财产性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私财物取走。其主要特征有:①秘密窃取是指取得财物时没有被发觉,暗中进行。②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而言,而不是指其他人。即使窃取财物时被其他人发现,但只要乘被盗主不知觉取走财物的,仍为盗窃罪。③秘密窃取是行为人自以为没有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发觉。如果行为人在盗窃时,事实上被盗主已经发觉,但由于各种原因被盗主并没有加以阻拦,而行为人对此并不知情,仍以为是秘密将财物取走的,仍构成盗窃罪。如果行为人当时已明知被盗主发觉,继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就具有公然性,该行为就不能定盗窃罪,而应定抡夺罪。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211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