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贷款诈骗罪一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5-02 10:09
导读: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案情]

  被告人李某系xx县xx镇cc村副村长。2000年1—4月,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允许下,未同村委会成员商量,也未告知村民的相关情况,私自以“cc村委会”的名义在xx县扶贫办申请板栗、大枣秧苗的贷款项目,李某在明知该果苗款只需15万元的情况下,李某却向县扶贫办申请需20万元,在县扶贫办下达该项目文件指标后,李某以农户每户贷款200元的小额贷款的金额,私刻农户私章及代签字的方法,从xx县农业银行贷款20万元。李某除支付果苗款15.5万元后,将剩余的4.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虽是副村长,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系副村长,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农户贷款购果苗的方式骗取公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贪污罪。

  [评析]

  所谓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其基本特征,第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被告人李某系副村长,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管理公务的人员,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在客观方面李某是利用其副村长的职务便利实施的骗取公物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所谓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其他工作人员。即侵犯了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又侵犯了金融机构对贷款资金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而李某私刻农户私章,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公物的行为,应该已构成了贷款诈骗罪。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49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贷款诈骗罪一案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辩护问题
贷款诈骗罪一案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贷款诈骗罪一案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