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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贷款诈骗案

2012-12-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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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广西钦州市警方成功破获了公安部挂号督办的一起涉案2400多万元的特大贷款诈骗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60万元。犯罪嫌疑人苏某及其同伙共8人全部落网。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苏某,女,38岁,原系钦州市易发综合经销部经理、法人代表。1993至1996年间,苏某借钦州

日前,广西钦州市警方成功破获了公安部挂号督办的一起涉案2400多万元的特大贷款诈骗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60万元。犯罪嫌疑人苏某及其同伙共8人全部落网。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苏某,女,38岁,原系钦州市易发综合经销部经理、法人代表。1993至1996年间,苏某借钦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之名,聘任梁正贵、林兰英为建筑工程总公司广州分公司正、副经理,负责管理广东华海城工程。之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俩编造华海城工程项目股东和该工程可赢利1000至2000万元的谎言,虚构贷款垫支华海城工程,指使梁正贵、林兰英诱骗华海城业主王某出具《抵押书》,并为其出具3张假发票收据,编造广州分公司的假贷款委托书,取信银行。此外,还使用已于1994年注销解散、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钦州市易发综合经销部的名义,采取无效担保、重复担保、付给银行高息等手段,先后骗取银行贷款19笔,共2438万多元。苏某等人贷款诈骗罪行败露后潜逃。

由于苏某特大贷款诈骗案案发于1993年,且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时过境迁,案犯早已潜逃隐姓埋名,侦破难度较大。钦州市公安局民警历时近一年,转战广东佛山、广州、南海、茂名和海南海口等地,最终将潜藏在粤、桂、琼三省的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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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网络诈骗案有破获的吗?
目前通信诈骗包括网络诈骗的破案率只有5%不到,而且在破案后难以追回赃款。公安部披露,2015年有100多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而追缴回的赃款仅有20.7万元人民币,其他绝大部分被台湾犯罪嫌疑人转移、挥霍。网络诈骗是高科技、高智商犯罪,公安机关破案难,很多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因为立了案根本破不了案,即使把人抓了,网络诈骗案件牵扯到大量的高科技知识,并且电子证据都是以二进制编码形式呈现的,容易篡改和灭失,并且非专业人士根本看不懂这些电子证据,很多案件人抓了,到了法院却定不了罪。利用虚拟的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不会在犯罪空间或者说在犯罪场所留下可以证明其行为和人身同一的痕迹或者物品。在这样情况下,即使有线索指向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如何确定某一个已经受理的具体诈骗犯罪事实就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如何确定实施网上诈骗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行为就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在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工作中也存在难点。一、网络诈骗怎么判刑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4、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二、网络诈骗的特点(一)从犯罪成员组成上看,成员大多无业且呈年轻化趋势。在本案当中,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此外,犯罪分子都是出生在1990年之后,本案4名犯罪分子全是出生1990年之后,占比达100%,整体上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二)从犯罪成员的学历上看,初中学历居多,法制意识缺失。此案中团伙4名成员就有3名是初中学历,初中学历占比75%。这些犯罪成员由于初中毕业没能考入高一级学校继续读书,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又兼之长期形成的好逸恶劳思想,有的早在初中就沉迷网络,无心学习,尤其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欠缺。加之对电脑的应用技术又较为熟悉。(三)从犯罪成员的家庭情况来看,家庭教育缺失。从犯罪的4名成员的家庭结构来看,有1名犯罪成员的所在家庭的父母离异,有3名犯罪成员家庭父母均多年外出务工,隔代教育成普遍现象导致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四)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呈团伙作案且分工较为明确。在此类案件当中,罪犯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往往是几个人合作并且分工较明确,如在此案当中,蔡某负责从淘宝网上搜寻网上的成交记录,然后冒充买家与卖家联系,从卖家处套取买家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李某负责在网上找单,陈某因会说普通话负责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其余罪犯在旁协助。诈骗得逞后,所骗财物归三人使用。(五)从犯罪手段上看,呈隐蔽性。由于网络诈骗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尽管实行实名制上网,但是在实施犯罪之前,犯罪嫌疑人通过临时注册QQ号等方式,在实施犯罪之后停用,隐蔽性极强。三、网络诈骗犯罪的查处难点(一)侦查取证困难。犯罪分子在网络犯罪中常用的手段有:1、采用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2、使用专门用于作案的手机;3、拥有多个网络注册名,且名称各异;4、为逃避侦查,往往是流动上网,在诈骗得手后销毁相关网上证据。相比于传统的犯罪,网络诈骗犯罪风险较小,并且因网络传播迅速、快捷,往往难以确定作案嫌疑人和作案地点。此外,网络诈骗往往是使大批的网民上当受骗,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泛,这些都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很大的困难。(二)办案成本过高。由于此类案件具有跨地域性,涉案范围较大,因此,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时,往往要辗转全国各地进行取证,办案成本远远超出办理一般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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