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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012-12-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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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被告人文某,某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3月,兰某以虚假资料找到文某,谎称共同经办出国劳务事宜。文某没有认真考查兰某的资信条件及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就以该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身份与兰某签订了办理出国劳务协议。而后

案例 被告人文某,某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3月,兰某以虚假资料找到文某,谎称共同经办出国劳务事宜。文某没有认真考查兰某的资信条件及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就以该市劳动局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身份与兰某签订了办理出国劳务协议。而后,文某又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工商部门审批,在该市电视台发布招工广告,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且文某还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劳务输出的有关规定,为办理相关手续,轻信兰某的谎言,先后三次付给兰某人民币44万余元,致使兰某的诈骗行为得逞,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该市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对文某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也以此项罪名对文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规链接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犯罪构成: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本罪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本罪的犯罪主体既是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可以构成本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有本罪行为,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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