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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单位55万炒股输光 悔不当初终自首

2012-12-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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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快车刑法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炒股等投资行为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听信夸大不实宣传,谨防受骗;发现上当后要及时悬崖勒马,切勿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夏某,男,32岁,在某商贸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负责钢材和钢板

  法律快车刑法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炒股等投资行为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听信夸大不实宣传,谨防受骗;发现上当后要及时悬崖勒马,切勿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夏某,男,32岁,在某商贸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负责钢材和钢板的销售。2008年,夏某因个人业绩突出被提升为业务经理。2008年初,夏某把辛苦攒下的钱委托给一家股票网站炒股,不料却一再亏损。眼看陆续投入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夏某盯上单位货款。2008年7月,夏某将单位70多吨钢板卖给一名外地客户,收得货款55万余元。他没按公司规定将这笔款交回,而是分多次转入炒股网站账户上用于炒股。

  2008年10月,夏某发现炒股网站已无法登录,连所谓服务电话都成空号。此时恰逢公司对账,55万余元货款没有到账的事东窗事发,夏某只能谎称货物没卖出去暂时搪塞。年底,夏某离开公司藏匿他处,公司发现后报警。

法院判决:

  逃避在外的夏某整天东躲西藏,由于巨大精神压力和悔恨心情,于2009年7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8万元赃款。经公安机关调查,夏某所说的股票网站系非法运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夏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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