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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挪用资金立案标准

2021-04-3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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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学法的朋友都知道,在法学界有一个笑话是“所有赚钱的方法都在刑法书里”。我国刑法规定了各式各类犯罪的立案、量刑等,对心思不正的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也总有胆大的人触犯刑法。那么深圳挪用资金立案标准?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深圳挪用资金立案标准

  深圳地区挪用资金罪起刑点,根据广东地区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以2万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深圳挪用资金立案标准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注意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三、我国法律中关于挪用资金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来说,只要在主客体方面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且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客观上也的确实施了行为,则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记住的时间点是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还则成立此罪。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深圳挪用资金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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